[導讀] 方案指出,“十三五”期間將重點治理京津冀及周邊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,涵蓋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遼寧等16個省(市),重點推進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、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,加強芳香烴、烯烴、炔烴、醛類等活性強的VOCs 排放控制。
近日,環保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簡稱:方案),明確主要目標是到2020 年,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體系,實施重點地區、重點行業VOCs 污染減排,排放總量下降10%以上。通過與NOx 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,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。
方案指出,“十三五”期間將重點治理京津冀及周邊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,涵蓋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遼寧等16個省(市),重點推進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、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,加強芳香烴、烯烴、炔烴、醛類等活性強的VOCs 排放控制。
依據方案內容,“十三五”期間明確建立健全VOCs 管理體系,包括加快標準體系建設、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、實標施排污許可制度、加強統計與調查、加強監督執法、完善經濟政策六個方面的建設。其中標準體系建設、監測監控體系建設以及經濟政策方面建設內容如下:
加快標準體系建設。
環境保護部制修訂制藥、農藥、汽車涂裝、集裝箱制造、印刷包裝、家具制造、人造板、涂料油墨、紡織印染、船舶制造、儲油庫、汽油運輸、干洗、油煙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制訂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,修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。建立與排放標準相適應的VOCs 監測分析方法標準、監測儀器技術要求,加快制定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 自動監測系統、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。質檢總局出臺和完善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產品VOCs 含量限值標準。地方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加快制定地方排放標準。
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。
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 自動監測工作,強化VOCs 執法能力建設,全面提升VOCs 環保監管能力。重點地區O3 超標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 組分自動監測系統。將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VOCs 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,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,并與環保部門聯網,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 檢測儀。推進VOCs 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 監測。加快石油煉制、石油化工、制藥、農藥、化學纖維制造、橡膠和塑料制品制造、紡織、皮革、噴涂、涂料油墨制造、人造板制造等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制定。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,配置VOCs 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 監測監控體系。
完善經濟政策。
研究將VOCs 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疇。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 治理的支持力度,有關地方可將符合規定的VOCs 污染防治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,利用專項資金、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 防治工作。選擇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VOCs 治理重點行業,實施環保“領跑者”制度。推進集裝箱等實施行業治理自律公約。推進政府綠色采購,要求家具、印刷、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,募集資金用于VOCs 污染治理。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、增值稅等優惠政策。推進地方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 減排激勵機制。
具體通知如下:
關于印發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(局)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廳(局)、交通運輸廳(局、委)、質量技術監督局(市場監督管理部門)、能源局:
為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》《“十三五”生態環境保護規劃》《“十三五”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》相關要求,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污染防治工作,強化重點地區、重點行業、重點污染物的減排,提高管理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,遏制臭氧上升勢頭,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我們制定了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(見附件)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落實方案要求,扎實推進各項工作,及時報送有關材料,推動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。